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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迪菲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平东路145号富德中心D502-30A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张颜青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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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226执157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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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6-29
    2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张颜青等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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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226执1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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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5-30
    3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张颜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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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226民初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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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5-27
    4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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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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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1-06-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975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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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9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盛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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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9756号彭雪、樊俊凯、深圳市华创盛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樊俊凯、彭雪、深圳市华创盛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97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84271.7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人民币27265元(按年利率6%的标准,暂计自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共计185天,直至还清之日止);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以上共计911536.73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3日14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谭佩佩电话:0755-2105024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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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
    2

    (2021)粤0310民初6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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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民初6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容百投资有限公司 陈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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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688号深圳市金容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金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陈迪、深圳市金容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深圳市金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9460元;2.深圳市金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462.2元(按年利率6%的标准,暂计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直至还清之日止)。以上共计89922.2元;3.陈迪、深圳市金容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深圳市金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反诉请求为:1.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8511元;2.由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方式:柴璐0755-23259174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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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3

    (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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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谢小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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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300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未付货款47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3%的标准,自2020年9月7日起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小刘对被告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4元,由被告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2月2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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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4

    (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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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谢小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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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之一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本案定于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1月1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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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5

    (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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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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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684号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维迪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鑫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小刘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本案定于2021年1月6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0月1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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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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