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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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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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8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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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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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杨小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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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特1308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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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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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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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1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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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7-12 |
4 |
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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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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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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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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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杨小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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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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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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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1463号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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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1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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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1463号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451.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9月4日止,以16017.9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止,以78005.4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10451.93元为基数,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0451.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案件受理费2786元,由被告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7226002020-12-2216:04:25:121联系人:王留杰、周梦瑶(2020)粤0106民初31463号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广州咏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王留杰、周梦瑶电话:830068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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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2 |
(2020)粤0106民初35543号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吉诺咖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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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5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吉诺咖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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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543号广州吉诺咖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吉诺咖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73359.6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51635.8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3日10时15分在本院凤凰第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536526742020-11-1615:46:13:271联系人:杜永雄、谭巨文(2020)粤0106民初35543号广州市康有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吉诺咖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广州吉诺咖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联系人:杜永雄、谭巨文电话:020-8300666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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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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