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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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蔡良超、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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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1330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蔡良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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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2 | 2021-08-18 |
2 |
北京京华乐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与广州繁星互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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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3393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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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6-30 | 2021-10-06 |
3 |
北京京华乐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与广州繁星互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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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3393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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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6-30 | 2021-10-05 |
4 |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王淦青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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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4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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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9-07 |
5 |
北京酝星文化有限公司等与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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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3民终151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北京酝星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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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6-22 | 2021-07-06 |
6 |
宁波新乡村音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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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393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宁波新乡村音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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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07 |
7 |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摩力支天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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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3232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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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06 |
8 |
原告:陈海洋;被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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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782民初12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陈海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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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1 |
9 |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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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835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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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9-07 |
10 |
广东星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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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4663-44673号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 |
原告-广东星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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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3-22 | 2021-06-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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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0491民初68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酝星文化有限公司 陈莉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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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G14 | 2020-07-12 |
2 | (2017)粤0106民初11480-11516号 |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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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9 |
3 | (2018)粤0106民初15920-15971号 |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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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4 |
4 | (2018)粤0106民初15920-15971号 |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
原告-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格(杭州)有限公司 金华就约我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傲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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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23 |
5 | (2018)粤0106民初11480-11516号 |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
原告-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格(杭州)有限公司 金华就约我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傲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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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1 |
6 | (2017)粤0106民初238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蔡晓 江文 蒋艺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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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4-08 |
7 | (2017)粤0104民初16285号 | 公司决议纠纷 |
原告-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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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18 |
8 | (2017)粤0104民初16285号 | 公司决议纠纷 |
原告-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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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31 |
9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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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6-01 |
10 | (2016)粤0106民初2958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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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5-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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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92民初9876号范炜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程渤智、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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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9876号 |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
原告- 范炜 被告- 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程渤智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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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9876号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范炜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程渤智、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歌曲《西安乱弹》中作曲的署名增加原告名字;2.判令程渤智、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全国发行范围内的报纸上显著位置连续30日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程渤智、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4.判令程渤智、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维权律师费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八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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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2 |
(2020)粤0192民初474号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苏都拉、呼格吉莫、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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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7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海燕 王平 王海成 被告- 呼格吉莫 苏都拉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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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74号苏都拉、呼格吉莫: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苏都拉、呼格吉莫、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海成、王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王海成、王平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2.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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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3 |
(2020)粤0192民初3966号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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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96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海燕 王平 王海成 被告- 杨周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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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966号杨周: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海成、王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王海成、王平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2.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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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4 |
(2020)粤0192民初3967号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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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96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海燕 王平 王海成 被告- 杨周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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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967号杨周: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海成、王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王海成、王平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2.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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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5 |
(2020)粤0192民初3965号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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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96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海燕 王平 王海成 被告- 杨周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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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965号杨周: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海成、王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王海成、王平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2.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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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6 |
(2020)粤0192民初3965号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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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96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平 王海燕 王海成 被告- 杨周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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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965号杨周: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原告王海燕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告王海成、王平,被告杨周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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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7 |
(2020)粤0192民初474号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苏都拉、呼格吉莫、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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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7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平 王海燕 王海成 被告- 呼格吉莫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苏都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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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74号苏都拉、呼格吉莫: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苏都拉、呼格吉莫、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原告王海燕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告王海成、王平,被告苏杜拉、呼格吉莫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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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8 |
(2020)粤0192民初3966号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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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96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平 王海燕 王海成 被告- 杨周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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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966号杨周: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原告王海燕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告王海成、王平,被告杨周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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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9 |
(2020)粤0192民初3967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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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967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王平 王海燕 王海成 被告- 杨周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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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967号杨周: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被告杨周、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原告王海燕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告王海成、王平,被告杨周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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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10 |
(2020)粤0106民初39491号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亿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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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49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三亚亿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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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491号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亿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不得追加原告为(2017)粤0106执11029号案的被执行人,原告无需对第三人在(2017)粤0106执11029号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355492021-03-1717:10:39:267联系人:梁昭仪、张杳(2020)粤0106民初39491号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亿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联系人:梁昭仪、张杳电话:020-830087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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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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