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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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等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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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破1号之四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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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5-24 |
2 |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等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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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破2号之四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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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5-24 |
3 |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陈登柏陈吉川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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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9执异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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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4-12 |
4 |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陈登柏陈吉川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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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9执异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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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4-12 |
5 |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陈登柏陈吉川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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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9执异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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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4-12 |
6 |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可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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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破申66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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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4-19 |
7 |
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吉川陈益美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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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1827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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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0-11-26 |
8 |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郭北秋李飞墨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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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15746号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原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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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1-12 |
9 |
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登柏、陈吉川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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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38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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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09-11 |
10 |
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登柏、陈吉川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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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386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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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09-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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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 被告- 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徐厚波 吴承勇 陈德海 周洁 唐绪兰 周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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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1 |
2 | (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被告- 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郑昌保 李治刚 李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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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0 |
3 | (2018)渝0112民初119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被告- 重庆尚同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罗艺 曾焕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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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0 |
4 | (2018)渝0112民初119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被告- 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李权 段夫祥 慕东 江显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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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0 |
5 | (2017)渝0109民初63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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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0 |
6 | (2017)渝0109民初6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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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0 |
7 | (2017)渝0109民初63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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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0 |
8 | (2017)渝0109民初63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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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0 |
9 | (2017)渝0109民初6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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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0 |
10 | (2017)渝0109民初63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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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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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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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 被告- 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徐厚波 吴承勇 陈德海 周洁 唐绪兰 周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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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陈超、陈德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与被告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徐厚波、吴承勇、陈德海、周洁、唐绪兰、周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截至2018年3月30日尚欠的借款本金3593455.56元以及利息209087.89元,罚息89217.03元和复利7746.14元;二、被告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2018年3月31日(含)后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3593455.56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09087.89元为基数,均按实际执行贷款利率7.8%上浮50%计算至付清时止);三、如被告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有权对被告陈德海提供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333号金易上品源1幢6-1的房屋(产权证号:201房地证2007字第42899号)、被告周洁提供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519号嘉华盛世4幢1-5-4的房屋(产权证号:201房地证2014字第020035号)、被告唐绪兰和被告周训华提供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果塘路99号北岸明珠2幢1-23-7的房屋(产权证号:201房地证2011字第000654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未受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徐厚波、吴承勇对被告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99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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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2 |
(2018)渝0112民初119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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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19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被告- 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李权 段夫祥 慕东 江显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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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1911号陈超、段夫祥、李权、慕东、江显超: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与被告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李权、段夫祥、慕东、江显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1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截至2018年3月30日尚欠的借款本金4924524.49元以及利息370564.25元;二、被告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2018年3月31日(含)后的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4924524.49元为基数,按实际执行贷款年利率6.09%上浮50%即9.135%计算至付清时止);三、被告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李权、段夫祥、慕东、江显超对被告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865元,由被告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李权、段夫祥、慕东、江显超共同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韩超联系电话:(023)67188530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08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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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3 |
(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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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被告- 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郑昌保 李治刚 李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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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陈超、郑昌保、李治刚、李俭: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与被告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郑昌保、李治刚、李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截至2018年3月30日尚欠的借款本金2397402.90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48271.08元;二、被告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2018年3月31日(含)后的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2397402.90元为基数,按实际执行贷款利率6.09%上浮50%即9.135%计算至付清时止);三、被告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郑昌保、李治刚、李俭对被告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965元,由被告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郑昌保、李治刚、李俭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韩超联系电话:(023)67188530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08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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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4 |
(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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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被告- 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郑昌保 李治刚 李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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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陈超、郑昌保、李治刚、李俭: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与被告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郑昌保、李治刚、李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119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一、判令被告一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397,402.9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柒仟肆佰零贰元玖角),截止2018年03月30日的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48,271.08元,以上金额合计:2,645,673.98元;二、判令被告一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31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2,397,402.9元为基数,按实际执行贷款利率6.09%上浮50%即9.135%计算,罚息随本清);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一重庆习奥普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四、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03月04日10时20分在本院调解室(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韩超联系电话:(023)67188530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25日上传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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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5 |
(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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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 被告- 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徐厚波 吴承勇 陈德海 周洁 唐绪兰 周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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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陈超、陈德海、唐绪兰: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与被告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徐厚波、吴承勇、陈德海、周洁、唐绪兰、周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一、判令被告一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593,455.56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叁仟肆佰伍拾伍元伍角陆分),截止2018年03月30日的利息人民币209,087.89元,罚息89,217.03元,复利7,746.14元,以上金额合计:3,899,506.62元;二、判令被告一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自2018年03月31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与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3,593,455.56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09,087.89元为基数,均按实际执行贷款利率7.8%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随本清);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一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四、判令被告二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三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四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五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六陈超、被告七徐厚波、被告八吴承勇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五、判令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对被告九陈德海提供的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333号金易上品源1幢6-1(产权证号:201房地证2007字第42899号)、被告十周洁提供的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519号嘉华盛世4幢1-5-4(201房地证2014字第020035号)、被告十一唐绪兰和被告十二周训华提供的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果塘路99号北岸明珠2幢1-23-7(产权证号:201房地证2011字第000654号)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实现的价款,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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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6 |
(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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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 被告- 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徐厚波 吴承勇 陈德海 周洁 唐绪兰 周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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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超、徐厚波、吴承勇、陈德海、周洁、唐绪兰、周训华: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与被告重庆和恒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徐厚波、吴承勇、陈德海、周洁、唐绪兰、周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124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韩超联系电话:(023)67188530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11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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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
7 |
(2017)渝0109民初63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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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6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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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9民初6395号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登柏、陈吉川、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与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登柏、陈吉川、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9民初63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961893.75元。二、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借款逾期罚息、复利;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6.85125%计算,利随本清;复利以未还罚息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6.85125%计算,利随本清。三、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律师费120000元。四、被告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吉川、陈登柏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翠屏二支巷5号4幢的房屋(房权证号:201房地证2013字第56289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基于编号分别为建渝碚小企业2016字第036号(贷款额度为700万元)、建渝碚小企业2016字第037号(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建渝碚小企业2016字第038号(贷款额度为5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债权范围内对该房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额度累计不超过13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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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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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19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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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119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被告- 重庆尚同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陈超 罗艺 曾焕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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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1913号重庆尚同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超、罗艺、曾焕玮: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与被告重庆尚同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方辰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超、罗艺、曾焕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119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韩超联系电话:(023)67188530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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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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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63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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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63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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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9民初6398号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登柏、陈吉川、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与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登柏,陈吉川,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4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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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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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63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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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6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告-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陈登柏 陈吉川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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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9民初6395号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登柏、陈吉川、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与被告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登柏、陈吉川、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6月12日10:30在本院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4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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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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