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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科物业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5号万科城市风景花园(友臻苑D座物业管理用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7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姚荣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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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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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代建平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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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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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郑红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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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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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莫香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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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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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王小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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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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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张垒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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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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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陈秀欣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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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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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屈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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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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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韦斌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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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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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李志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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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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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2053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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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053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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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场地租赁费20736元及违约金1876.6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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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
    2

    (2021)粤2071民初2051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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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05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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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中山市艾里斯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场地租赁费18090.66元及违约金1511.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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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
    3

    (2021)粤2071民初28043号裁判文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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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80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被告- 王金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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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王金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280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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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7
    4

    黎婉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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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378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被告- 黎婉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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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黎婉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7844号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黎婉华向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80元及违约金39.98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管理费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当月/次月15日起按0.05%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为39.98元),合计物业管理费519.98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16:00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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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
    5

    谢惠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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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374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被告- 谢惠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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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谢惠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7454号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谢惠心向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期间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1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40元及违约金33.3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管理费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当月/次月15日起按0.05%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为33.3元),合计物业管理费473.3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15:30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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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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