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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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应急罚字[2021]第2000067号 |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
主要违法事实:慈溪市恒丰车业有限公司一楼冷锻车间内抽查金属外壳设备发现2台冷锻机和部分工业风扇未接地,一楼注塑车间内抽查金属外壳设备发现2台拌料机未接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慈溪市恒丰车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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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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