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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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巨幕传奇文化传播(珠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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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米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巨幕传奇文化传播(珠海)有限公司 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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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巨幕传奇文化传播(珠海)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9-14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巨幕传奇文化传播(珠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米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巨幕传奇文化传播(珠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1467387.67元(以下若无特指则币种相同);2.判令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工程价款利息15379.04元(暂计至2021年8月6日,应就未付工程价款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068.56元(暂计至2021年8月6日,应就未付工程价款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判令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5.判令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6.判令广州金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巨幕传奇文化传播(珠海)有限公司就上述未付款项与泉州金霆电影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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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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