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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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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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甘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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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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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8民初6713号吴平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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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8民初6713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被告- 海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 钦州市锦昌物流有限公司 吴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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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琼0108民初6713号吴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被告吴平、钦州市锦昌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08民初6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平、钦州市锦昌物流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连带赔偿15000元。二、被告海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赔偿5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06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32.53元,被告吴平、钦州市锦昌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8.90元,被告海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担79.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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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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