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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圣美汇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之二402、403房A92号(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志远、广州正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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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368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杨志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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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10-15
    2

    深圳星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春华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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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异148号 劳动争议

    异议人-深圳星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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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6-30
    3

    张辉、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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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60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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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1-22 2021-05-04
    4

    尹博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星美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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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2225号 劳动争议

    原告-尹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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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4-09
    5

    刘春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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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2363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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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18
    6

    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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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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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1-05-21
    7

    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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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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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12-14
    8

    魏翠敏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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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8440号 劳动争议

    原告-魏翠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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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12-14
    9

    张叶、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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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1524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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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08 2020-07-07
    10

    梁羡珍、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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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10267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梁羡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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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7-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06执399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2 详情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执3991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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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执399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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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3991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决定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39881472021-07-1216:02:27:609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2021)粤0106执3991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电话:020-830068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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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2

    (2020)粤0304执336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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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60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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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3604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辉与被执行人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案(2020)粤0304执33604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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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3

    (2020)粤0304执336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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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60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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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3604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3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36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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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9
    4

    (2021)粤0106执3991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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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执399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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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3991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责令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缴纳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中限制消费令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539881012021-07-1215:44:11:0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2021)粤0106执3991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电话:020-830068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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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5

    (2020)粤0106执84号赵贤敬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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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赵贤敬 被告- 赵贤敬申请执行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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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84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赵贤敬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冻结、扣划你(单位)名下银行存款,解除你(单位)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冻结];2、执行结案通知书(执行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并作结案处理,且已解除被执行人名下强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6679382020-11-2615:59:48:298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2020)粤0106执84号赵贤敬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电话:830088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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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6

    (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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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 被告-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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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支付审计费用4500元;二、被告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支付利息(以4500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三、驳回原告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165542020-10-2216:02:11:623联系人:李军、彭佳(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李军、彭佳电话: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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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7

    (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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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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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审计费2000元及利息(以2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5562352020-09-0916:06:29:728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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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8
    8

    (2019)粤0106民初38440号魏翠敏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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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844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魏翠敏 被告-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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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8440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翠敏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8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4573802020-07-3016:08:11:275联系人:杨梓龄、罗利斌(2019)粤0106民初38440号魏翠敏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联系人:杨梓龄、罗利斌电话:830067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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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0
    9

    (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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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 被告-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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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审计费用4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4月22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至,实计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27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433302020-07-2116:06:21:653联系人:李军、彭佳(2020)粤0106民初13055号北京华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联系人:李军、彭佳电话: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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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0
    10

    (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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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圣美汇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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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圣美汇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审计费用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4月21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止,实计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12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明镜路一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3558012020-05-2219:04:24:188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20)粤0106民初13054号广州中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广州圣美汇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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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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