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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创力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62号优鼎企创园办公楼C栋3层C309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莱福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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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恢3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莱福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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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12 2020-11-26
    2

    深圳市高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豪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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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16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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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0-13 2020-12-20
    3

    深圳市集成印刷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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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5506、5505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集成印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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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12-24
    4

    深圳市恒睿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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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488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睿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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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1-05-19
    5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晶特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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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9547、19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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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12-21
    6

    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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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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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1-04-14
    7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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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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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1-01-11
    8

    东莞市悦隆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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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1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悦隆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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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08-07
    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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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72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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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8-18
    10

    深圳莱福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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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2161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莱福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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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7-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9执919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19 详情
    2 (2020)粤0309执4880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15 详情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执63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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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6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百洲半导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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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366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百洲半导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125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3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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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20)粤0309民初130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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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30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惠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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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3066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你方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9民初13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惠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403.4元及利息(以人民币6940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8年11月2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惠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59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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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3

    (2021)粤03执60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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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被告-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陈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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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01号之一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8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857530.52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海兵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和路观澜街道银江春晓家园4号楼404房【不动产证号:(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0222号】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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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4

    (2021)粤03执60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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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0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被告-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陈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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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01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8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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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7
    5

    (2020)粤0309民初1259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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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2593号 -

    当事人- 深圳市百洲半导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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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2593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百洲半导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9民初12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百洲半导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7586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4758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1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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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8
    6

    (2021)粤0309执91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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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91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陈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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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919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01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9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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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7

    (2020)粤0306执恢320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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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恢3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莱福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陈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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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恢3201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申请执行人深圳莱福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770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恢32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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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8

    (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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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陈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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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陈海兵、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海兵、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海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占用资金的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海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359元(含案件受理费1250元、保全费1109元),原告已预交3317元(含案件受理费2298元、保全费1109元),由原告负担1179.5元,被告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海兵共同负担1179.5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958元,本院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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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9

    (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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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被陈海兵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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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陈海兵、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陈海兵、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4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海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占用资金的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海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永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359元(含案件受理费1250元、保全费1109元),原告已预交3317元(含案件受理费2298元、保全费1109元),由原告负担1179.5元,被告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海兵共同负担1179.5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958元,本院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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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10

    (2020)粤03执564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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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6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陈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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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646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海兵: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01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6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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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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