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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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立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玉璞、第三人天津立诚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江西全球联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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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初223号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
原告-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全球联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立诚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王玉璞 中立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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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璞、天津立诚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全球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立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玉璞、第三人天津立诚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江西全球联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民初223号】,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受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3014469.32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差额补足款共计人民币3563100元;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519754.74元(各项违约金均暂计至2021年1月13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止);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5、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1至第4项诉讼请求与被告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21年1月13日,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64097324.06元。对于前述主张范围外的债权债务,原告保留所有权利,且原告有权以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主张。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8日联系人:邹艳凤、张少丽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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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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