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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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4866号原告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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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48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许敏琦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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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4866号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530327882020-01-1614:33:49:975(2019)粤0113民初4866号原告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判决,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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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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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4866号原告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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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48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许敏琦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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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4866号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两被告返还预付货款102000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12月27日起按本金为102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暂计至2019年4月8日,合计6298.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527673632019-08-2317:38:32:533(2019)粤0113民初4866号原告广州市手微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敏琦、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马娇贸易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广州市,原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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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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