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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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财保604号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荔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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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财保604号 | -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 广东荔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教大厦支行 中国大酒店 深圳前海荔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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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财保604号广东荔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荔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118财保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如下银行的存款31500000元: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教大厦支行,户名: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账号:44050140080900000031;2、中信银行中国大酒店支行,户名:广东荔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8110901013500805703;二、若上述第一条保全的财产不足31500000元,则采取以下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前海荔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三、若上述第一条保全的财产不足31500000元,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以申请人提供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为准)。因广东荔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8财保60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十二日531945592020-03-1214:36:20:325(2019)粤0118财保604号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荔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荔湖高尔夫球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有限公司,保全,申请人,财产,广州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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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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