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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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川健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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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2015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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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11 |
2 |
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刁伟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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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2064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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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11 |
3 |
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何亮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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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2064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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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11 |
4 |
成都和盛福洪投资有限公司、郭吓平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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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执异741号 | 合同纠纷 |
异议人-成都和盛福洪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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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6-22 |
5 |
郭吓平、四川恒裕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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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执保3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恒裕欣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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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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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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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548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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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19-12-24 |
7 |
成都智慧码投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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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1076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智慧码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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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2019-12-04 |
8 |
驰众广告有限公司与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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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451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驰众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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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19-10-22 |
9 |
何亮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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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何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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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20-06-11 |
10 |
刁伟、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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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刁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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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20-06-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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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民终2064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青海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刁伟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杜晓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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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20-01-15 |
2 | (2019)川01民终2064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青海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何亮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杜晓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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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20-01-15 |
3 | (2019)川01民终2015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青海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徐川健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杜晓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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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20-01-15 |
4 | (2018)川0116民初28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端棋 被告- 胡林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孙锦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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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8-07-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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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刁伟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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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刁伟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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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047号刁伟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改判上诉人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刁伟劳务费不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并对劳务费金额依法予以改判;二、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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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2 |
(2019)川0116民初1034号徐川健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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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3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川健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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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034号徐川健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改判上诉人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徐川健劳务费不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并对劳务费金额依法予以改判;二、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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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3 |
(2019)川0116民初1045号何亮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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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何亮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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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045号何亮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改判上诉人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何亮劳务费不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并对劳务费金额依法予以改判;二、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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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4 |
徐川健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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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3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川健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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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034号徐川健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川健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杜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川健劳务费45933元,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徐川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徐川健起诉一案的案件受理费10元,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一案的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20元,由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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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5 |
刁伟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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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刁伟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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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047号刁伟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刁伟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杜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刁伟劳务费60000元,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刁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刁伟起诉一案的案件受理费10元,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一案的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20元,由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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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6 |
何亮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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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何亮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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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045号何亮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何亮与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杜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亮劳务费50667元,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何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何亮起诉一案的案件受理费10元,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一案的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20元,由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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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7 |
(2019)川0116民初1045号原告何亮与被告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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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何亮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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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亮与被告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何亮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66667元,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16666.7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16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58667元;4、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以原告实得工资为基数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社保。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原告不支付工资4593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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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8 |
(2019)川0116民初1034号原告徐川健与被告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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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3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川健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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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川健与被告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徐川健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61933元,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15483.2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16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53933元;4、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以原告实得工资为基数2016年7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社保。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原告不支付工资5066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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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9 |
(2019)川0116民初1034号原告刁伟与被告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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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4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刁伟 被告-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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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刁伟与被告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盛新兴都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锐之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晓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刁伟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84000元,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21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24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72000元;4、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以原告实得工资为基数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社保。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原告不支付工资6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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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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