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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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执恢769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0 | 详情 |
2 | (2019)粤0303执恢1102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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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执异1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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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18号 | -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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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118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0303执恢1102号]过程中,异议人(案外人)袁河川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作出(2021)粤0303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异议人(案外人)袁河川不服上述裁定,于2021年10月8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复议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0755-250381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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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2 |
(2021)粤0303执异1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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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被告-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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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118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袁河川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案外人)袁河川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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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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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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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被告-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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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120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罗生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案外人)王罗生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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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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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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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被告-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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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119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甘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案外人)甘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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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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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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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99号 | -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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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99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一案,异议人张明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执异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张明智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联系人:李助理联系电话:0755-2232789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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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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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恢1102号大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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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恢1102号 | -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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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7)深罗法经调字第2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查封通知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03月19日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名下七套分别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7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1】、3栋208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2】、3栋209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3】、3栋308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204房产【不动产证号:0213555】、1栋601房产【不动产证号:0213554】、1栋701房产【不动产证号:0213557】。限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四、(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本院经于2021年04月12日使用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七套房产,上述房产的查询结果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7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982714.00元(建筑面积为75.55平方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8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315530.40元(建筑面积为83.98平方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9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985872.40元(建筑面积为75.63平方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308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377423.66元(建筑面积为83.98平方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204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846525.62元(建筑面积为89.74平方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601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846525.62元(建筑面积为89.74平方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701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745209.16元(建筑面积为89.74平方米)。本院拟以上述查询价格分别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七套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五、(2019)粤0303执恢11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名下七套分别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7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1】、3栋208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2】、3栋209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3】、3栋308房产【不动产证号:005911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204房产【不动产证号:0213555】、1栋601房产【不动产证号:0213554】、1栋701房产【不动产证号:0213557】,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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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7 |
(2021)粤0303执异1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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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被告-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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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120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罗生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你方应在收到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应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特此公告(本公告刊登于本院网站)。联系人:林助理联系电话:22725036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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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8 |
(2021)粤0303执异1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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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1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被告-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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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119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甘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你方应在收到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应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特此公告(本公告刊登于本院网站)。联系人:林助理联系电话:22725036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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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9 |
(2019)粤0303执恢11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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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恢1102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 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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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抵押担保贷款合同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1997)深罗法经调字第21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名下房产。四、(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查封通知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3月19日继续查封了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7[不动产证号:0059111]、3栋208[不动产证号:0059112]、3栋209[不动产证号:0059113]、3栋308[不动产证号:0059114]、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204[不动产证号:0213555]、1栋601[不动产证号:0213554]、1栋701[不动产证号:0213557]共七套房产。限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五、(2019)粤0303执恢1102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本院经于2021年4月12日使用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七套房产,上述房产的查询结果分别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8号房产(建筑面积为83.98㎡)查询总价为人民币3315530.40元;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9号房产(建筑面积为75.63㎡)查询总价为人民币2985872.40元;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308号房产(建筑面积为83.98㎡)查询总价为人民币3377423.66元;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7号房产(建筑面积为75.55㎡)查询总价为人民币2982714.00元;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的204号房产(建筑面积为89.74㎡)查询总价为人民币3846525.62元;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的6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89.74㎡)查询总价为人民币3846525.62元;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的7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89.74㎡)查询总价为人民币3745209.16元。如对本院进行上述市价查询的方式及价格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房产的价值有影响的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以上述查询价格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六、(2019)粤0303执恢11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金豪花园3栋207[不动产证号:0059111]、3栋208[不动产证号:0059112]、3栋209[不动产证号:0059113]、3栋308[不动产证号:0059114]、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梅花园住宅1栋204[不动产证号:0213555]、1栋601[不动产证号:0213554]、1栋701[不动产证号:0213557]共七套房产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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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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