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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能商业

    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7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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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执7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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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执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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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2

    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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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初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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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江西院印)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宋磊(法官助理)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6366486在互联网查询本公告步骤:①搜索“公告送达司法送达文书网”,点击进入第一个网页;②在网页找到“送达公告”点击;③搜索当事人姓名即可找到本公告。(请宣传张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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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2
    3

    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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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初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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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江西院印) 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宋磊(法官助理)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0791-86366486 在互联网查询本公告步骤:①搜索“公告送达 司法送达文书网”,点击进入第一个网页;②在网页找到“送达公告”点击;③搜索当事人姓名即可找到本公告。 (请宣传张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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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
    4

    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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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初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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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国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初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6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期至将依法缺席审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江西院印)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罗曼(法官助理)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6366466在互联网查询本公告步骤:①搜索“公告送达司法送达文书网”,点击进入第一个网页;②在网页找到“送达公告”点击;③搜索当事人姓名即可找到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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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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