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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六微货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珠江广场酒店区域(不含A4座产权式酒店塔楼部分)D座1605-A02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3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执1877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7-20
    2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执18778、1877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7-15
    3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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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8-30
    4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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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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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8-30
    5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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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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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27
    6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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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8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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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27
    7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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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4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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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27
    8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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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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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27
    9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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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3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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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27
    10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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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5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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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500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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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5008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文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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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5008号之一深圳市文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延行诉你方与被告苏春林、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500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朱延行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损失共17743.5元;二、驳回原告朱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8.6元,由原告朱延行负担2.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24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5-28283961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注: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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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2

    (2021)粤1972民初6780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东莞新沃星衡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崔丽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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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民初67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东莞新沃星衡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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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民初6780号东莞新沃星衡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丽霞)、崔丽霞(公民身份号码为23080319731106XXXX):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变更)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东莞新沃星衡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63088元;2.被告东莞新沃星衡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5182.86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3.被告东莞新沃星衡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车辆占用费150360元;4.原告没收被告已付押金28000元;以上暂时合计:256630.86元;5.被告崔丽霞对被告东莞新沃星衡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本公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和答辩的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1年5月27日16时0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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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3

    (2020)粤0307执210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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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10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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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21072号深圳市文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307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210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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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4

    (2020)粤0307民初3972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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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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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729号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1辆东风特汽EQ5045XXYTBEV4汽车;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人民币39600元(自2019年10月11日提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参照车辆租金标准计算);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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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5

    (2020)粤0307民初3972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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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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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727号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1辆东风特汽EQ5045XXYTBEV4汽车;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人民币43200元(自2019年9月8日提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参照车辆租金标准计算);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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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6

    (2020)粤0307民初3972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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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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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723号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1辆东风特汽EQ5045XXYTBEV4汽车;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人民币39600元(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参照车辆租金标准计算);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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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7

    (2020)粤0307民初3972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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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4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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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724号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2辆东风特汽EQ5045XXYTBEV4汽车;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人民币93600元(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参照车辆租金标准计算);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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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8

    (2020)粤0307民初397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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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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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726号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1辆东风特汽EQ5045XXYTBEV4汽车;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人民币43200元(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参照车辆租金标准计算);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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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9

    (2020)粤0307民初3973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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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3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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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730号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4辆长安之星9EVSC5028XXYNBEV汽车;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人民币92400元(自2019年10月18日提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参照车辆租金标准计算);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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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10

    (2020)粤0307民初3972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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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728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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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728号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合思创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1辆东风特汽EQ5045XXYTBEV4汽车;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人民币43200元(自2019年9月5日提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参照车辆租金标准计算);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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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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