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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凡车旅

    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杏坛工业区科技区四路1号之二B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顺德迅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晓锋、佛山市顺德区恒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钢隆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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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31541号 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迅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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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1-06 2021-02-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民初92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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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9290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当事人- 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李文昶 李思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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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昶、李思琪、第三人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929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签订的《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04%的股权;三、确认被告李文昶与被告李思琪于2019年8月22日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四、被告李思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李文昶返还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76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20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负担100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昶、李思琪共同负担219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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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2

    (2020)粤0606民初108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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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0863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当事人- 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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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1086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依法改判;二、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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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3

    (2020)粤0606民初92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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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9290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当事人- 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李文昶 李思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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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昶、李思琪、第三人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929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签订的《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04%的股权;三、确认被告李文昶与被告李思琪于2019年8月22日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四、被告李思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李文昶返还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76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20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负担100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昶、李思琪共同负担219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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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4

    (2020)粤0606民初108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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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0863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当事人- 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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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7%股权转让给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请求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东顺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7%的股权返还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3.请求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非凡车旅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服务费10000元;4.请求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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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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