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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亭砼业

    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娄宫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浙绍市公路(非)罚〔2019〕LH194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06月13日19时17分,驾驶员张少平驾驶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2087的三轴重型罐式货车,从兰亭装运混凝土往袍江行驶,行经杨绍线K38+00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6.74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9月04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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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2 详情
    2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B343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8月09日08时56分,驾驶员陶永立驾驶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2100的三轴重型罐式货车,从绍兴兰亭白木桥装运混凝土往漓渚元艺学校行驶,行经福漓线K9+37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5.27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8月15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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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详情
    3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B344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5月21日14时15分,驾驶员不详驾驶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2122的三轴重型罐式货车,从绍兴兰亭白木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漓渚元艺学校行驶,行经福漓线K9+37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5.73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8月15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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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详情
    4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B342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3月30日18时04分,驾驶员姜双喜驾驶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2005的三轴重型罐式货车,从绍兴兰亭装运混凝土往绍兴漓渚行驶,行经福漓线K9+37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5.19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8月14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兰亭砼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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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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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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