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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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娟玲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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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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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里水分公司与陈少芳、李敏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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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里水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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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沥支行、林沚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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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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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沥支行与林沚葳、林贵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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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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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与陈娟玲、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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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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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与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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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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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秀平、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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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吴秀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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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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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5民初2190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娟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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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190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陈娟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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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21903号陈娟玲: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娟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219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陈娟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3540353.28元予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二、陈娟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3540353.28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922.21元(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陈娟玲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南海山水桃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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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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