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王占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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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304民初184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浩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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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10-11 |
| 2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马桂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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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3民终1167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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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4 | 2021-09-27 |
| 3 |
耿超、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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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983民初47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耿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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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09-30 |
| 4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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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321执1661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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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10-10 |
| 5 |
刘臣与上海日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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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1215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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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30 |
| 6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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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3民终1106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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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8-31 |
| 7 |
李海丽、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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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020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李海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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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09 |
| 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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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321执1661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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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10-10 |
| 9 |
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谭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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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135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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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9-30 |
| 10 |
黄桂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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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23执保40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申请人-韦媛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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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1-08-11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9)鄂0192民初443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忠坤 武汉宏源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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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11-29 |
| 2 | (2019)鄂0192民初443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忠坤 武汉宏源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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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11-29 |
| 3 | - | 交通肇事罪 |
被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泽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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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G57 | 2020-11-24 |
| 4 | - | 交通肇事罪 |
被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泽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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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G57 | 2020-11-24 |
| 5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靳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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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G74 | 2020-09-08 |
| 6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靳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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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G74 | 2020-09-08 |
| 7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段志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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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15 | 2020-08-09 |
| 8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段志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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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15 | 2020-08-09 |
| 9 | (2019)粤1302民初1557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侯代芳 侯代云 侯先锋 被告- 陈湧韬 谭力宏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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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58 | 2020-07-12 |
| 10 | (2019)鄂0192民初443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忠坤 武汉宏源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口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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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18 | 2020-07-12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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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721民初49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凌育极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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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721民初495号本院受理原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凌育极、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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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 2 |
张文彬与周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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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民终6364号 | - |
当事人-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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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民终6364号周斌:张文彬与周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张文彬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3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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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 3 |
关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茆菲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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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826民初56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茆菲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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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公告茆菲菲:本院受理原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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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 4 |
原告沈香菊与被告李军、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2021)赣019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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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1民初24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沈香菊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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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赣0191民初245号李军:本院原告沈香菊与被告李军、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9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沈香菊赔偿10000元。二、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香菊赔偿4696元。三、驳回原告沈香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由被告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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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 5 |
(2021)粤03民终135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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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351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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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516号鲁保明: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林超、周因万、叶金煌、深圳市坪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13516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077元,减半收取,由上诉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38.5元。。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发布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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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 6 |
(2021)粤0309执44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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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445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城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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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4453号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10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44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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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 7 |
(2021)粤0111民初7372号原告张文彬诉被告周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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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7372号 | - |
原告- 张文彬 当事人-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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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7372号周斌:本院受理了原告张文彬诉被告周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满后的30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1年8月20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联系人:谢法官、黎书记员、杨助理联系电话:83007576、83007518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39305232021-05-1914:09:42:655(2021)粤0111民初7372号原告张文彬诉被告周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材料,举证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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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 8 |
(2021)粤0105民初8983号袁和平与陈卓孔、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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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898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袁和平 被告- 陈卓孔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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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8983号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8983号原告袁和平诉被告陈卓孔、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卓孔、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3894元;2.判令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住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雾岗路中段西侧A座首层4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9246792021-05-1414:27:42:111联系人:张瑞雪、叶云宇(2021)粤0105民初8983号袁和平与陈卓孔、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驭道天下(佛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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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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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526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胡建中 当事人-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泽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潘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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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胡建中诉被告潘宏伟、广西泽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8民初52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执行)风险告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等应诉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1号诉讼服务中心9号窗口本院联系人:黄美连联系电话:0771-430449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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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 10 |
(2021)粤0106民初9102号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张述军、广州伟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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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910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伟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张述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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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9102号广州伟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张述军、广州伟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7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783972021-04-1616:09:54:574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2021)粤0106民初9102号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张述军、广州伟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广州伟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电话:830085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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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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