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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光灯

    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富业巷22号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2幢703-3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薄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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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薄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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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븊海薄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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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薄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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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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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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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佛山市艾诗摩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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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艾诗摩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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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湖南佰思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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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人-湖南佰思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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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350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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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350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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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5003号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35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服务费人民币149812元;二、被告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三、被告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损失(差旅费人民币8691.94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9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190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杭州聚光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0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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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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