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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星居委会文明西路42号领德大厦7、8、9、10号铺及二楼商场201号(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2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叶碧文、周惠榕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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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物分割纠纷

    上诉人-叶碧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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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霍伟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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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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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黎健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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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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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张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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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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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佛山市顺德区再泓钢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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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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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辉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林春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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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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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卢腾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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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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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陈庭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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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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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刘雪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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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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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戴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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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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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1406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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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40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李泰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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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泰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诉被告李泰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14068号民事判决书。该文书确认:一、被告李泰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清偿贷款本金160210.93元、利息(计至2021年9月14日为20321.05元;此后的利息,以本金160210.9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1460.71元、分期手续费3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54.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泰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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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1
    2

    (2021)粤0606民初143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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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43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庞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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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诉被告庞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143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庞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清偿借款本金403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22日为4908.01元,此后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80875%计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并按照年利率8.80875%计收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2.6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庞培承担(被告承担部分由被告直接向原告返还,本院不作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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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2
    3

    (2021)粤0606民初2738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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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73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张中念 何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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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中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与被告何英、张中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开庭传票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于2022年2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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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4

    (2021)粤0606民初2706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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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70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欧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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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栩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与被告欧栩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尚欠借款本金1174289.29元及利息21810.59元、罚息15.35元、复利54.64元,合计1196169.8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的约定暂计至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LPR)加93.3bp后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原告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高黎社区居民委员会外环路美的御海东郡花园畔岛6座2401号[证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0007074号]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权范围包含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7日10时0分在本院勒流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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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5

    (2021)粤0606民初2264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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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6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欧阳小环 罗家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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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小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诉被告罗家亮、欧阳小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罗家亮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157529.25元(其中本金144986.86元、利息5020.22元、违约金7522.17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15日,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清偿为止);二、判令被告欧阳小环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彩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梁结云、萧彩珍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欧阳小环,女,197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沙浦正街大街礼堂北二巷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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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6

    (2021)粤0606民初2264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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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徐小辉 黎金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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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金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诉被告徐小辉、黎金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徐小辉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127962.44元(其中本金111205.79元、利息10942.93元、违约金5813.72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10日,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清偿为止);二、判令被告黎金珍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彩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梁结云、萧彩珍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黎金珍,女,199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罗秀镇良石村大冲屯2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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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7

    (2021)粤0606民初2340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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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34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林佳玲 陈立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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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立辉、林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诉被告陈立辉、林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俩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136799.11元(其中本金134958.89元,利息779.86元,违约金1060.36元,其他费用13325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10日,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清偿为止);2、判令被告林佳玲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俩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业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伍海燕、马洁芬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附:陈立辉,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营前东屿村东路90号。林佳玲,女,198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营前东屿村东路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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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8

    (2021)粤0606民初2284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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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8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梁广强 钟小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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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广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诉被告钟小莲、梁广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钟小莲和被告梁广强立即偿还信用卡本金98737.67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费用(暂计至2021年1月29日尚欠利息321.67元、违约金378.48元、手续费479.93元,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暂合计为99917.75元;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彩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燕蓝、邓立东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附:梁广强,男,197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城站路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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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9

    (2021)粤0606民初2705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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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70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董绍东 庹文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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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庹文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与被告董绍东、庹文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董绍东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息共计103489.84元,其中包括:本金90938.40元,利息4533.32元、罚息7354.98元、正常利息复利366.52元、罚息复利296.62元(利息、罚息、正常利息复利、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6月9日,后续罚息、正常利息复利、罚息复利分别以剩余本金、剩余正常利息、剩余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5%从2021年6月10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庹文霞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勒流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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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10

    (2021)粤0606民初1408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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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40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被告- 何文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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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文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与被告何文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文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支付借款本金220222.35元、违约金11990.0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至2021年6月10日利息为33090.2元,从2021年6月11日起利息以尚欠的本金220222.3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75.71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已预交),由被告何文勇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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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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