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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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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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申请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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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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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42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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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4230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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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2813元及利息,其中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到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广东龙行天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9时0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容桂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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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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