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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联文创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凤里街道南洋路1002号星光大厦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5
    • 法院公告 9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5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曾金宝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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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1执6678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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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5-11
    2

    石狮市金发制衣有限公司、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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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1执630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石狮市金发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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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09
    3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杨秋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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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1执6647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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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09
    4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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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执289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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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24
    5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曾金宝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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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1执恢12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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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1-27
    6

    曾金宝、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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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民再19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曾金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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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12-31
    7

    郭鸿昌、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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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终15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郭鸿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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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1-04-07
    8

    黄雅莉、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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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民申5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黄雅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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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4-30 2020-06-18
    9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杜存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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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终15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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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0-05-27
    10

    曾金宝、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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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民申53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曾金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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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4-07 2020-06-30

    法院公告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爱登堡(中国)有限公司 李明欣 田启明 洪香坛 陈连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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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68 2018-11-25
    2 (2018)闽05民初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华飞(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威兰西(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田启明 洪香坛 李明欣 陈连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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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89 2018-11-22
    3 (2018)闽05民初2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爱登堡(中国)有限公司 田启明 洪香坛 李明欣 陈连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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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33 2018-05-06
    4 (2018)闽05民初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华飞(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威兰西(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田启明 洪香坛 李明欣 陈连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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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33 2018-05-06
    5 [2016]年榕仲受字第4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海峡文化创意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田启明 陈连升 洪香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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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文书 福建非法院单位 六版 2018-04-16
    6 (2016)闽01民特55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海峡文化创意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 田启明 陈连升 洪香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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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11
    7 (2016)闽01民特55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海峡文化创意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田启明 陈连升 洪香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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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G49 2017-06-25
    8 (2016)闽0581民初84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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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6-09-29
    9 - 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田启明 陈连升 洪香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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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G17G20中缝 2016-08-25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闽0581执6301号 石狮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27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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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1民初517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曾金宝 被告- 蔡上级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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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05****8942):本院受理原告曾金宝与被告蔡上级、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5172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庭审录音录像代替笔录告知确认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曾金宝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联系人:邱长途联系电话:0595-886176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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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1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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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民初31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石狮市金发制衣有限公司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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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05****8942):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金发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180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补充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石狮市金发制衣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2.被告腾空并返还租赁的房屋及土地,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以鉴定为准);3.被告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暂计1518546.4元);4.被告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欠付租金376679.8元为基数按照每天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欠付租金700306.2元为基数按照每天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欠付租金700306.2元为基数按照每天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5.被告将沿石灵路59号巷金发大厦变压器恢复原状;6.被告将位于金发大厦和南面狼家族有限公司(舒跑大厦)一层平屋(面积为178.47㎡)恢复原状;7.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9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蔡玉玲联系电话:0595-886179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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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1
    3

    [裁判文书]陈怡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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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1民初67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怡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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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怡雯(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7****0521):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怡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2016)闽0581民初67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陈怡雯与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签订的《石狮市星期YI产业创意博览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解除陈怡雯与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签订的《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物业租赁合同(临时)》;二、陈怡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石狮市南洋路星期YI产业创意博览园44栋04单元即石狮凤里华南石灵路11号的2-3层;三、陈怡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5月1日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每月5160元计算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自2015年11月1日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每月387元计算的综合服务费(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198元、违约金477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4元,由陈怡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斯琴塔娜书记员:林清溪联系电话:0595-886179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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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15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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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1民初16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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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法院专递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81民初1641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原告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搬离租赁的位于石狮市石灵路塔前职工宿舍1-103-1-116共14间房屋;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605600元,并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从2016年3月18日起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3月18日为1105220元);3.判令被告按月30800元支付房屋使用费(自2017年3月4日起至实际搬离并交还房屋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六月八日承办法官:邱堂寅书记员:苏丽蓉联系电话:0595-886175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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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8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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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1民初694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郭海有 郭小庆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尤廷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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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郭海有、郭小庆与被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尤廷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1民初69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郭海有、郭小庆起诉请求:1、二被告立即共同支付二原告工资18360元(其中郭海有4400元,郭小庆14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7年7月28日10时00分前,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7月31日15时3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五月九日承办法官:蔡志勇书记员:黄绍颖联系电话:0595-88765110、887651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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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9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怡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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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1民初67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怡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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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怡雯(3505811987****0521):本院受理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怡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法院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1民初67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陈怡雯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46440元,综合服务费人民币1161元,水电费人民币198元;及以上费用的违约金人民币47799元;合计人民币95598他把;2解除合同,责令被告即行搬出承租物业,在交付以上费用的同时,按照原合同约定赔偿甲方2016年2月1日至本案结束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损失约合人民币822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4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一月四日承办法官:斯琴塔娜书记员:林清溪联系电话:0595-88617513、886179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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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4
    7

    [开庭传票]吴中黄、陆小军、秦春伦、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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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1民初84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蔡荣利 被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吴中黄 陆小军 秦春伦 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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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吴中黄(3408261981****1011)陆小军(5002281989****5892)秦春伦(5002281987****001X)殷军(6222251975****181X):本院受理原告蔡荣利与被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吴中黄、陆小军、秦春伦、殷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81民初847号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1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雪迎书记员:林清溪联系电话:0595-88617513、886179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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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9
    8

    [裁判文书]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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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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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狮民初字第50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咨询费18万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该款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6992元,由被告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各负担349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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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28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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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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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洲海盈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案无法成功送达被告。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狮民初字第50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中联文创控股有限公司起诉请求: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项目招商顾问合同》。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顾问费3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15年8月17日为1944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6年3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邱国旭书记员:许冰冰联系电话:0595-88618107、886175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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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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