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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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西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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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180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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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19-12-20 |
2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郭爱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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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18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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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19-12-19 |
3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郭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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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33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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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19-11-26 |
4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郭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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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32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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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09-29 |
5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郭爱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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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92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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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09-29 |
6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郭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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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93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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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2 | 2019-09-17 |
7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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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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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4-18 | 2019-09-29 |
8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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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3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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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4-15 | 2019-11-26 |
9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西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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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180号 | -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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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1 | 2019-12-19 |
10 |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郭爱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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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181号 | -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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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19-12-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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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智波、郭爱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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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3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郭爱金 胡智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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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智波、郭爱金: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赣019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92执13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联系人:孙杰电话:0791-838596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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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
2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爱金、胡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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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9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胡智波 郭爱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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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爱金、胡智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赣0192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92执9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0一九年八月五日电话:13767044913、0791-83859378邮政编码:330013联系人:执行局李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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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3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爱金、胡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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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郭爱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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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爱金、胡智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赣0192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92执9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孙杰 电话:0791-838596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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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4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爱金、胡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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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郭爱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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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爱金、胡智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赣0192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92执9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0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孙杰电话:0791-838596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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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5 |
原告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智波、郭爱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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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92民初14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胡智波 郭爱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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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智波、郭爱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9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50万元;二、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45万元;三、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借款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50万元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6000元;五、原告江西省旅游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案《艺术品质押融资合同》所附的艺术品(宋代定窑刻花大碗、宋代定窑刻花大盘子、宋代定窑刻花中盘子、宋代定窑印花鱼盘子、宋代龙泉窑直颈瓶、宋代龙泉窑鱼耳瓶)享有质权,有权在上述第一至四项金额范围内对上述艺术品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胡智波对判决主文第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智波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郭爱金对判决主文第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爱金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26元,减半收取计24713元,由被告江西省萨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爱金、胡智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一月九日联系人:蒋权联系电话0791-838599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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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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