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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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公示催告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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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示催告 |
申请人-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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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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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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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民终26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山市一诺电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曾维明 周新发 靳雪妮 当事人- 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美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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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672号 中山市美悦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一诺电器有限公司与周新发、曾维明、靳雪妮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06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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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2 |
(2022)粤20民终2672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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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民终26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山市一诺电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靳雪妮 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 周新发 曾维明 中山市美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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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民终2672号中山市美悦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一诺电器有限公司与周新发、曾维明、靳雪妮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06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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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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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54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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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546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建华生活超市 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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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5460号深圳市光明区建华生活超市、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光明区建华生活超市、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546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诉讼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罗焱茂(18998910859)。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10时00分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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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
4 |
(2021)粤2072民初132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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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325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富盈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美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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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3256号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富盈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悦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使用、销售等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及生产工具;二、判令被告一因拼多多店铺“富盈厨房电器专营店”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200000元;二、判令被告一因阿里巴巴店铺“富盈厨房电器专营店”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150000元,被告二中山市美悦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1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一因淘宝店铺“富盈厨房电器专营店”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150000元,被告三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1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美芯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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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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