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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鹏教育

    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舒与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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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776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陈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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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1-28
    2

    皇甫幼晨与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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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665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皇甫幼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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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8-20
    3

    陈舒与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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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3442号 合同纠纷

    原告-陈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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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8-11
    4

    皇甫幼晨与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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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3441号 合同纠纷

    原告-皇甫幼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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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8-11
    5

    皇甫幼晨与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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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29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皇甫幼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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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8-07
    6

    陈舒与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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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3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陈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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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8-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91民初77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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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776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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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7760号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陈舒与被告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776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调解温馨提示、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1日16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何莎电话:0755-86705065/867052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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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2

    (2020)粤0391民初77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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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776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陈舒 被告- 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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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7760号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陈舒与被告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776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调解温馨提示、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1日16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何莎电话:0755-86705065/867052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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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3

    (2020)粤0391民初66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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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665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皇甫幼晨 被告- 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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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皇甫幼晨诉被告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665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01月14日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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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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