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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联酋迪

    阿联酋迪拜科思特广告器材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佳宁娜友谊广场A1604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杨耿徐阿联酋迪拜科思特广告器材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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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上诉人-深圳市对外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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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莞莱升电子有限公司与阿联酋迪拜科思特广告器材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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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莱升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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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9370-9372号二审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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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9370-937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对外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阿联酋迪拜科思特广告器材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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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9370-9372号阿联酋迪拜科思特广告器材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上诉人深圳市对外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丽娟(9370号)、杨耿徐(9371号)、陈秀梅(9372号)、原审被告阿联酋迪拜科思特广告器材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劳动争议纠纷三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9370-9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每案各10元,均由上诉人深圳市对外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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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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