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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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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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终42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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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9-15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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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异1207号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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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6-08 |
3 |
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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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1执114号之五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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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6-29 |
4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与鞠海琼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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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54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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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4-01 |
5 |
申请保全人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颜静刚河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资源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梁秀红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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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执保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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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5-10 |
6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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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执5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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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1-27 | 2021-02-24 |
7 |
李东升、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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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6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李东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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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1-25 |
8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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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终8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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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27 | 2021-07-08 |
9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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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终12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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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5-14 |
10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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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法民终12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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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5-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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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被告-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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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38 | 2018-07-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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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15执9529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2 | 详情 |
2 | (2021)冀0104执440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6 | 详情 |
3 | (2020)沪0115执3187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18 | 详情 |
4 | (2020)沪0101执512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3 | 详情 |
5 | (2020)沪0101执504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0 | 详情 |
6 | (2019)沪0106执13203号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09 | 详情 |
7 | (2019)沪02执405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8 | 详情 |
8 | (2019)沪02执404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8 | 详情 |
9 | (2019)浙0106执48号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3 | 详情 |
10 | (2019)浙0106执47号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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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万国峰与被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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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民终76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万国峰 被上诉人- 梁秀红 崔之火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颜静刚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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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万国峰与被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点1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省法院民二庭胡雪君0791-8636658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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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 |
原告万国峰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及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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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万国峰 当事人-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秀红 崔之火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颜静刚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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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本院受理原告万国峰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裁定:驳回原告万国峰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91799.95元,退回原告万国峰;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万国峰负担。原告万国峰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20)赣01民初50号之一民事裁定;2、裁定指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50号、50号之一、之二号民事裁定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裁定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联系电话:0791-8816268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涂巧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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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3 |
原告万小云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朱士民、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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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70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万小云 被告- 朱士民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蔡彩莲 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颜静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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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万小云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朱士民、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万小云的起诉。本案中由原告万小云预缴的案件受理费82259元,本院全额予以退回,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万小云自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民初70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审判团队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10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廖江川蔡曦辉联系电话:0791-88162637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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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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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12094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王玲 当事人- 中铁中宇有限公司 被告-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颜静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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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12094号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中铁中宇有限公司、陆佳平、陈建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原告申请追加中铁中宇有限公司、陆佳平、陈建明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楼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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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5 |
(2021)粤03民初4783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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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478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颜静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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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4783号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证据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40分、2021年10月22日下午14时4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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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6 |
原告万国峰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及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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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万国峰 当事人-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秀红 崔之火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颜静刚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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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本院受理原告万国峰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裁定:驳回原告万国峰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91799.95元,退回原告万国峰;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万国峰负担。原告万国峰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20)赣01民初50号之一民事裁定;2、裁定指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50号、50号之一、之二号民事裁定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裁定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联系电话:0791-8816268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涂巧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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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7 |
(2021)粤0304民初126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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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2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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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263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前十五分钟应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200万元为本金,按月2%计算标准,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28日止为158400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计2200000元(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的10%计算);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90000(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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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8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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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54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鞠海琼 陈倩磬 颜静刚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梁秀红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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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鞠海琼、陈倩磬、原审被告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民终5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37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37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三、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鞠海琼、被上诉人陈倩磬借期内利息2,980,043.84元;四、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鞠海琼、被上诉人陈倩磬以7,4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五、原审被告颜静刚、原审被告梁秀红对上述主文第一、三、四项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23,560元、鉴定费46,330元及公告费1,080元,共计170,970元,由被上诉人鞠海琼、被上诉人陈倩磬负担32,085元,由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颜静刚、原审被告梁秀红共同负担138,8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950元,由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1,475元,由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1,47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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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9 |
原告李东升和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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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6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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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士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东升和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一案,现依法向朱士民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6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银行存款17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李东升预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9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陈雅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3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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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10 |
原告李东升和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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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6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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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静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东升和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6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银行存款17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李东升预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7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陈雅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3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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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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