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滨(消)行罚决字〔2021〕0073号 |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寺东村的绍兴精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精工汽车文化创意园A楼A1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一个闭门器损坏,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精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57365,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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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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