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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东方

    深圳前海东方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建国、地标东方(成都)核心资产投资中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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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民终4474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徐建国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6-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05民初3964号原告徐建国诉被告地标东方(成都)核心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焦丹丹、深圳前海东方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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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39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徐建国 被告- 地标东方(成都)核心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焦丹丹 深圳前海东方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3964号原告徐建国诉被告地标东方(成都)核心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焦丹丹、深圳前海东方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地标东方(成都)核心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立即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价款760000元,并赔偿因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欠付款7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2019年3月10日为186897元),合计95万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6-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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