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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晨力科技

    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6号信息调控中心3楼308-3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宝发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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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发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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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全彦斌、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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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全彦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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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思敏、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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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关思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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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关思敏与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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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关思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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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唐源源、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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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唐源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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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157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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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1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571号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1)粤0307民初11571号民事判决书,当庭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20年6月25日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晨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8000元。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元、保全费9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16元、保全费90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016元、保全费900元,逾期未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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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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