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 |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于2020年10月10日被本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仍未改正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实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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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详情 |
| 2 | 城市监案字〔2020〕5号 | 玉城所 |
给予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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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详情 |
| 3 | 玉综执罚决字〔2019〕第01437号 |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综执罚决字〔2019〕第01437号当事人:台州玉连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ANC5W1L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15号法定代表人:蔡天斌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2627********001X联系电话:0576-81736666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建设支三路23号经查明,2019年9月3日16时0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15号台州玉连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店招花满庭音乐餐吧)东面有两个垃圾桶(一个绿色、一个灰色),为该公司投放生活垃圾所用,两个桶内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玉综执限改字0003893号),要求该公司2019年9月3日18时前整改到位;2019年9月9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15号台州玉连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店招花满庭音乐餐吧)时,发现位于该公司东面该公司用于投放生活垃圾的两个垃圾桶(一个绿色、一个红色),仍然存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证据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情况;证据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两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两份、现场勘验图一份、《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其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事实。证据四:《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首次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时,已作出限期改正的通知,程序合法。2019年09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台州玉连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了《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144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表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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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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