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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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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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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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东方富云(天津)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同业拆借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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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业拆借纠纷 |
原告-东方富云(天津)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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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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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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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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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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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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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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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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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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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50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当事人- 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常啸洋 被告- 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 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 曲海平 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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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3民初5052号 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告曲海平、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505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贷款提前到期,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截至2020年8月12日的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27,434,011.01元(其中固定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226,570,000元,利息864,011.01元),以及2020年8月13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合同约定和人民银行规定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2、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财产(原告与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抵2016基06816前海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财产并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3、原告对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持有的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并质押给原告的股权(详见原告与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签署的编号为股质2016基06816前海的《股权质押合同》),有权依法处置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予以优先受偿。4、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曲海平对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在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常啸洋 电话:0755-8353594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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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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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50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当事人- 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何嘉宝 被告- 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 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 曲海平 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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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3民初5052号 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告曲海平、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WINDOW OF TRADE INTERNATIONAL LTD.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505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贷款提前到期,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截至2020年8月12日的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27,434,011.01元(其中固定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226,570,000元,利息864,011.01元),以及2020年8月13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合同约定和人民银行规定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一以其提供的抵押财产(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为抵2016基06816前海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财产并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3、原告对被告四持有的被告一并质押给原告的股权(详见原告与被告四签署的编号为股质2016基06816前海的《股权质押合同》),有权依法处置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予以优先受偿。4、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在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何嘉宝 电话:0755-83535486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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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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