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税三稽罚[2019]546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11月-2019年1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74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78590387-78590394、78590398-78590471、74892163-74892177、74892203-74892217、79509029-79509058、78571999-78572013、84476233-84476237、55120543-55120557、54746715-54746728、55272735-55272784、74881526-74881540、74904429-74904443、79510000-79510021、79510027、74893693-74893707、69091986-69091995、74868670-74868679、74904339-74904353、74868875-74868889、74910449-74910463,发票金额合计31534388.71元,税额合计946031.67元,价税合计共32480420.38元。上述37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0万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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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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