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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上租赁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环府路66号信息大厦1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939
    • 法院公告 17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39

    法律诉讼9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王爱琴、杭中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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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2531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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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8-04 2021-09-16
    2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苏州泓祥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赵祥泰、潘卫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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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3292号 一般人格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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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8-05
    3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江阴庆银服饰有限公司、陶运庆、黄承攀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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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恢15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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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8-05
    4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程丽、张万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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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恢208号 一般人格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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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8-05
    5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苏州信仁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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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1836号 一般人格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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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8-05
    6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杨德华、上海卫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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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2530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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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5
    7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叶燕、於庆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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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1837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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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5
    8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曹高龙、常熟市长荣饮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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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恢22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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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8-05
    9

    6314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昆山科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丙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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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民初631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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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8
    10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昆诺机械设备(昆山)有限公司、冯翠玲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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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民初631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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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8

    法院公告17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龙 詹辉胧 康拥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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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G22 2020-11-03
    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龙 詹辉胧 康拥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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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G22 2020-11-03
    3 -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被告- 方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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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82 2020-08-13
    4 -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被告- 方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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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82 2020-08-13
    5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被告- 方少华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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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49 2020-04-30
    6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被告- 方少华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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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49 2020-04-30
    7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俊吉贸易有限公司 吴东霖 何金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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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4-11
    8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俊吉贸易有限公司 吴东霖 何金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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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4-11
    9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富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郑雅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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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G59 2019-03-28
    10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光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林昭银 郑雅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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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G59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3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荣勇、叶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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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民初481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叶倩 赖荣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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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荣勇、叶倩: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4814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荣勇、叶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赖荣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45240元,并偿付截至2021年8月11日的滞纳金600元,以及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付清日止,以租金4524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滞纳金;二、被告叶倩对被告赖荣勇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82元,由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80元,被告赖荣勇、叶倩负担1102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部分由其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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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2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李清、崔向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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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002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崔向宜 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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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清、崔向宜: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0025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清、崔向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6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格上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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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3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弈强食品有限公司、孙良文、杜心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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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001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弈强食品有限公司 孙良文 杜心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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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弈强食品有限公司、孙良文、杜心欣: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0017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弈强食品有限公司、孙良文、杜心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1001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51元,由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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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4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锋、彭植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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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882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彭植清 彭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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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彭锋、彭植清: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8826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锋、彭植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882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共计102560元,并赔付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滞纳金。二、被告彭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8028元。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彭锋名下闽JGB864大乘汽车牌汽车1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彭植清对被告彭锋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植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彭锋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62元,由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6元,由被告彭锋、彭植清负担1256元(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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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5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国良、陈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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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 民初103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胡国良 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陈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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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国良: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0381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国良、陈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10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9037元、迟延滞纳金150.77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已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的滞纳金;二、被告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571元。三、被告胡国良、陈健对被告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常熟市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元,由被告钰马机械、胡国良、陈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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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6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被告胡文化、王秀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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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 民初103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胡文化 王秀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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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胡文化、王秀荣: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0377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文化、王秀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10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格上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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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7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裕荣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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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675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裕荣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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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常州裕荣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6751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裕荣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6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212元,本院予以退还。保全费2824元,由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自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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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8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太良、沈克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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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555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李太良 沈克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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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沈克宁: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5555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太良、沈克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40元,保全费1533元,合计5873元,由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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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9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郭晓伟,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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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3民初105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陈久林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郭晓伟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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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3民初10581号郭晓伟、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久林诉你们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淞南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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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10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治、钟纬焘、陈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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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50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陈燕 钟纬焘 李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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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钟纬焘、陈燕: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5019号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治、钟纬焘、陈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97331元及自2020年9月24日起以租金97331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以11520元为限)。二、被告李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7740元。三、被告钟纬焘、陈燕对被告李治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钟纬焘、陈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治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保全费1203元,合计3623元,由被告李治、钟纬焘、陈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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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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