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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赋安安全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13号赋安科技大楼A栋9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6

    法律诉讼27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曹勃委托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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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16执他26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
    曹勃委托执行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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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4-27
    2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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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39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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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8-03
    3

    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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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申8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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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4-09
    4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新郑市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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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84民初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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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2-01
    5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鹰潭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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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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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8-03
    6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青海渝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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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恢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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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1-28
    7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泉州市众发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林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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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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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8-03
    8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云南掌赢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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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8262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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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1
    9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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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13执他232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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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29
    10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湖南大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万长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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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8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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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1-01-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74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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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7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黄石金恒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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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2021)粤0305民初17415号黄石金恒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金恒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5民初174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单位)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80.36元。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缴款方式详见背面《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4403012201600221871X日期:2022年06月01日金额单位:(元)执收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收单位编码0110021001缴款单位/个人黄石金恒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标准数量金额103040201104案件受理费1280.3611280.36合计壹仟贰佰捌拾元叁角陆分¥1280.36案号:(2021)粤0305民初17415号转账时必须填写的信息深圳非税4403012201600221871X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序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咨询电话1深圳市财政局745864191277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662深圳市财政局955885400000151373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883深圳市财政局75591426371058801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554深圳市财政局44201501100058888886-100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335深圳市财政局302002600000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55221681256深圳市财政局41000500040004821000000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755259391067深圳市财政局337010151200000139010008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0755829894508深圳市财政局443066285018150214877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955599深圳市财政局0002444819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07552547381410深圳市财政局94403601000011749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075522228085法院经办人:李姝瑶电话:0755-21612608缴款注意事项:1.非税收入缴款不支持ATM机转账。2.缴款方式:①可在受理窗口通过POS机刷银联卡进行缴费。②深圳市内可在上述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现金、刷卡、本行转账,或通过网银支付(部分银行已开通,网址:http://szfb.sz.gov.cn/ywpd/zfzcfssr/fszg/)进行缴费,也可在其他银行以跨行转账的方式缴费;③深圳市外只可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网址同上)的方式缴费;④选择网银支付或转账时,无论市内外均须在转账单上“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完整抄写本通知书中粗体加大的“转账时必须填写信息”,即深圳非税4403012201600221871X(部分手机银行不支持完整抄写备注,故不推荐使用),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3.如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需财政票据的,请自行携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内对应转入行的任何网点打印,缴款完成超过一个月的,需前往收款银行的分行营业部打印票据。4.因备注错误等原因导致缴费失败的,收款银行会将转账资金原路退回原转出账户;但以柜台现金进行转账的,收款银行会按转账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退款,因此转账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5.在缴纳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事项,可直接拨打代收行对应的服务热线或深圳非税咨询电话0755-83928355、831600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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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1
    2

    (2021)粤0305执1568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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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5680号 -

    原告-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当事人- 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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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680号之一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6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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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3

    (2021)粤0305民初143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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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4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石合德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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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4387号黄石合德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合德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姝瑶联系电话:0755-26806030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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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4

    (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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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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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237.03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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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4
    5

    (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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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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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879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585.4元;二、被告西安闽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85767.84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7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0.74元,保全费996.29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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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6

    (2020)粤0305执141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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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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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129号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曹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曹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129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南宁金锋芒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KACJ29Y,法定代表人:杜彩贤,身份证号码:610113195412212629)、曹勃(身份证号码:61011319800822261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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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7

    (2021)粤0305执恢3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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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恢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邵泽勇 青海渝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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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恢39号青海渝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邵泽勇: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渝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邵泽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恢3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本院执行部分款项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申请结案,执行费10420.4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305执3876号、(2021)粤0305执恢39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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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8

    (2020)粤0305执异42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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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异4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石阡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石阡县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思南第二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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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429号贵州省石阡县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思南第二分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石阡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石阡县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思南第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305执5089号】过程中,案外人梁艳、袁小棠、袁馨玉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异42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中止对被执行人贵州省石阡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汤山镇华源馨苑四号楼1-5-B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石房权证石阡县字第201101686号)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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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9

    (2020)粤0305执8262号限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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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82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掌赢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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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8262号云南掌赢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掌赢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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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10

    (2020)粤0305执8262号E网公告——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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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82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掌赢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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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8262号云南掌赢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掌赢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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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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