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山下预混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赣州开发区金龙路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张华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刘志道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刘志道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李永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刘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江卫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王波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张炳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江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谢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1-12
    2 (2016)赣0791民初1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张华建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虎林市人民法院 G62 2017-07-30
    3 (2016)赣0791民初11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魏雪强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G62 2017-07-30
    4 (2016)赣0791民初6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张炳忠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G48 2017-07-18
    5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张华建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环县人民法院 G25G28中缝 2017-01-24
    6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魏雪强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环县人民法院 G25G28中缝 2017-01-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赣0791多元调立前8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晏群英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赣0791多元调立前823号晏群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承办法官:邓文科,0791-7223498承办法院: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1-03-02
    2

    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业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赣0791民初2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李业荣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赣0791民初2070号李业荣: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业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791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承办法官:曾燕星,0797-7306087承办法庭: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1-01-26
    3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华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赣0791执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被执行人张华建:申请人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华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已生效,申请人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已申请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张华建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主要内容是:一、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用、执行费等)。二、自送达后5日内、并于每月1日(或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时止,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逾期不履行又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和信用惩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邮编:341000电话:0797-7306626 收起

    ... 展开
    2018-04-26
    4

    申请人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炳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791执1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被执行人张炳忠:申请人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炳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已生效,申请人江西山下预混饲料有限公司已申请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张炳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主要内容是:一、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用、执行费等)。二、自送达后5日内、并于每月1日(或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时止,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逾期不履行又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和信用惩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联系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邮编:341000电话:0797-73077012 收起

    ... 展开
    2018-01-1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