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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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与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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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4民初102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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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8-02 |
2 |
重庆市友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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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民初105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重庆市友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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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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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与南京亿家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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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2民初112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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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28 |
4 |
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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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61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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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5-13 |
5 |
439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与南京亿家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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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2民初4395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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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2-25 |
6 |
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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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068号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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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2-31 |
7 |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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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6民初71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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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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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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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4282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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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2 | 2019-11-01 |
9 |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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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4283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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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2 | 2019-11-01 |
10 |
张春玲与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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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张春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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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4-12 | 2020-04-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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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2民初9626号原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与被告谢福恩、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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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9626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陈建斌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谢福恩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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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9626号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与被告谢福恩、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本案经办法官:黎雪梅,联系电话:020-83009899本案法官助理:夏婷,联系电话:020-83009903539670162021-06-1819:03:16:0(2021)粤0112民初9626号原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与被告谢福恩、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广州市,有限公司,公告,审理,开庭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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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2 |
(2021)粤0309执36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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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6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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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3610号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806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36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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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3 |
(2020)粤0309民初8068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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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068号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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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8068号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8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签订的《智能老人系统合作协议书》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95499.5元,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月2%的标准,其中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另以45499.5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东迪信通商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被告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广东迪信通商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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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
4 |
(2020)粤0309民初8068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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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068号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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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8068号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8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签订的《智能老人系统合作协议书》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翱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95499.5元,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月2%的标准,其中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另以45499.5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东迪信通商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被告深圳市华奥通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广东迪信通商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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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
5 |
上诉人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与被上诉人张春玲、朱跃清、原审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谢福恩、陆爱冬及你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两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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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4282、14283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陈建斌 被上诉人- 张春玲 朱跃清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谢福恩 陆爱冬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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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4282、14283号吴剑辉、周绮玲: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与被上诉人张春玲、朱跃清、原审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谢福恩、陆爱冬及你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两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4282、14283号民事判决书。14282号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张春玲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被上诉人张春玲负担。14283号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2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朱跃清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被上诉人朱跃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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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
6 |
(2018)粤0112民初5920号张春玲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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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张春玲 被告-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陈建斌 谢福恩 陆爱冬 吴剑辉 周绮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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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5920号吴剑辉、周绮玲:本院受理张春玲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525632442019-05-0616:29:56:453(2018)粤0112民初5920号张春玲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送达,广州市,被告,周绮玲,吴剑辉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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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7 |
(2018)粤0112民初5922号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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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2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朱跃清 被告-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陈建斌 谢福恩 陆爱冬 吴剑辉 周绮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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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5922号吴剑辉、周绮玲:本院受理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525632452019-05-0616:29:56:642(2018)粤0112民初5922号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送达,广州市,被告,周绮玲,吴剑辉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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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8 |
(2018)粤0112民初5922号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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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2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朱跃清 被告-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陈建斌 谢福恩 陆爱冬 吴剑辉 周绮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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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5922号吴剑辉、周绮玲:本院受理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于2016年签订的《关于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的第四章“特别约定”第1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并同意由两被告迳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525392882019-04-1516:02:44:0(2018)粤0112民初5922号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被告,判决,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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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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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0号张春玲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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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张春玲 被告-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陈建斌 谢福恩 陆爱冬 吴剑辉 周绮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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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5920号吴剑辉、周绮玲:本院受理张春玲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于2016年签订的《关于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的第四章“特别约定”第1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并同意由两被告迳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525392832019-04-1516:02:31:0(2018)粤0112民初5920号张春玲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被告,判决,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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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2号原告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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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5922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朱跃清 被告- 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陈建斌 谢福恩 陆爱冬 吴剑辉 周绮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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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5922号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本院受理原告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524039942018-12-1315:59:40:285(2018)粤0112民初5922号原告朱跃清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斌、谢福恩、陆爱冬、吴剑辉、周绮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审理,有限公司,开庭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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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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