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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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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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3知民初788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商派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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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3知民初788号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商派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沪73知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8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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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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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404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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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404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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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4041号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44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家瓷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700元;二、驳回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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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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