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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数纪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31号楼1层101-9(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方超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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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6民初1359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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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11-19
    2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方超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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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6民初135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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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11-18
    3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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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106执694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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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8-12-11 2018-12-28
    4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腾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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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06民初20038号 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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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8-03-22 2018-12-3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京0106民初2003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王永斌 被告- 深圳市腾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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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G56 2018-04-15
    2 (2017)京0106民初2003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腾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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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7-12-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3690号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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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36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龙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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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3690号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  原告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6204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204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1月1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洪泽泉对被告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6元,由被告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洪泽泉共同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228252021-08-1816:02:53: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3690号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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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2

    (2021)粤0106民初3690号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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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36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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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3690号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  本院受理的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62040元及利息损失(以62040元为基础,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哲计至2020年12月16日为222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8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317912021-05-1916:17:25:57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3690号北京创数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雄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广州龙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泉: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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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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