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苏州忆求金机电有限公司、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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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9执430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忆求金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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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10-09 |
| 2 |
11245苏州忆求金机电有限公司与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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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112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忆求金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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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3-31 |
| 3 |
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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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执63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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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3-02 |
| 4 |
凌春华与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裘伟平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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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1421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凌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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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2-01 |
| 5 |
苏州市远帆电器有限公司与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百合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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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157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苏州市远帆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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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17 | 2020-03-31 |
| 6 |
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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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26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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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7-26 | 2019-11-29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苏0509执4306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4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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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26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 被告- 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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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告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刘成文联系电话:0512—63772561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邮编: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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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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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26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 被告- 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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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区桃源镇金三角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告苏州国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2684号案件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7月4日9时15分在震泽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四月二日承办法官:曹欢欢联系电话:0512—63772561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震泽人民法庭邮编:2152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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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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