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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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3581号深圳市福田区金灿灿食品商行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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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358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福田区金灿灿食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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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3581号深圳市福田区金灿灿食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金灿灿食品商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转普)、保全案件实施结果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金灿灿食品商行立即停止在其淘宝网店中将“三只松鼠”文字添加到商品名称标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金灿灿食品商行向原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承办法官:丁家平0553-5770916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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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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