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云南笠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12财保276号 | - |
申请人-云南笠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5-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12民初8214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笠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笠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保山慧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山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万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笠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2民初82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1、第一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2、第一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滞纳金以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4倍,自2020年5月13日计算至履约保证金全款返还时止;3、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第一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3000元;5、由第一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1-08-0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