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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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开达洗涤化妆用品有限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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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148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开达洗涤化妆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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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7-29 |
2 |
五华县华城镇鲜香鲜肉经营部、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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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42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五华县华城镇鲜香鲜肉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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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10-08 |
3 |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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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84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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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5-07 |
4 |
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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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257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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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19 |
5 |
上海万有全豆制品有限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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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1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万有全豆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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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3-31 |
6 |
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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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8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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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3-31 |
7 |
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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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33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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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3-31 |
8 |
徐芳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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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2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徐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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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3-31 |
9 |
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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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86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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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3-03 |
10 |
梅州市明华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东海航乐万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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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402民初15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梅州市明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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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7-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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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1402执1201号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4 | 详情 |
2 | (2020)湘0111执622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02 | 详情 |
3 | (2019)湘0111执5992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1 | 详情 |
4 | (2019)湘0111执5633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1 | 详情 |
5 | (2019)湘0111执5438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08 | 详情 |
6 | (2019)沪0115执22862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3 | 详情 |
7 | (2019)沪0115执2177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6 | 详情 |
8 | (2019)沪0115执2079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2 | 详情 |
9 | (2019)沪0115执20580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9 | 详情 |
10 | (2019)沪0115执17466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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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8执1322号之一公告(大裁定、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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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13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儋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陈扬文 曲亮 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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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322号之一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曲亮: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扬文、曲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132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其中,(2021)琼0108执1322号裁定载明: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价值人民币7000000元的财产;限制消费令载明: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信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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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2 |
(2021)琼0108执1322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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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13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扬文 海南儋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曲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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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322号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曲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扬文、曲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13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6935353.90元、2018年5月16日至6月3日的违约金12573.64元以及自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止的违约金(按未结货款的每日0.01%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848761.42元)。二、被执行人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服务费261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8306.40元。三、被执行人海南儋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人民币7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执行人陈扬文、曲亮对被执行人三亚禾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2361.6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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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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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4263号五华县华城镇鲜香鲜肉经营部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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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42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县华城镇鲜香鲜肉经营部 当事人- 五华县华城镇鲜香鲜肉经营部 被告-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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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4263号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五华县华城镇鲜香鲜肉经营部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民事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315122021-03-1516:32:16:907联系人:卢伊雯、何莹(2021)粤0106民初4263号五华县华城镇鲜香鲜肉经营部与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卢伊雯、何莹电话:020-830067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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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4 |
(2021)琼破19-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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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破8-18号 | - |
当事人- 宝鸡商场有限公司 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 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 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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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破19-43号本院根据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25案,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的管理人,有关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邮政编码:570102;联系人:张尚廉、宋帅、杨洋、李佳颖;联系电话:17158903066、17158903598、17158905002、171589061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方式和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将在各方配合和支持下,依法开展工作,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会议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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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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