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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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古镇六狼电子厂、中山市欧珀锐灯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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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古镇六狼电子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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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国正、王小强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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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付国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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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国正与王小强、中山市欧珀锐灯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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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付国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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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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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34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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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34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古镇六狼电子厂 被告- 中山市欧珀锐灯饰有限公司 易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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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3478号中山市欧珀锐灯饰有限公司、易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六狼电子厂与被告中山市欧珀锐灯饰有限公司、易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347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4516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三、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2021)粤2072民初34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欧珀锐灯饰有限公司、易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7日下午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608承办法官:刘旭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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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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