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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驰通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春风路1046号国宾大酒店附楼407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庞宗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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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6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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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6-07
    2

    5862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刘金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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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6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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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6-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48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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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487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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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4871号郑烁凯: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烁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487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15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陈晓丹电话:0755-227410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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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9
    2

    (2021)粤03民终1106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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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106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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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1068号吴热雄: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热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1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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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3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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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周安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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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周安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2021)粤0303民初5856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5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安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845.8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由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5元,由被告周安苗负担101元。上述费用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周安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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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4

    (2021)粤03民终11068号送达公告吴热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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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106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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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公告(2021)粤03民终11068号吴热雄:上诉人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热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由审判员刘雁兵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法官助理王玉寒、颜萍萍兼任。如果你(单位)认为独任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你(单位)如有补充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授权等材料需提交,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于本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云柜或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联系人:颜助理;联系电话:0755-83535826。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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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5

    (2021)粤0303民初58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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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6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庞宗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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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60号庞宗明: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庞宗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586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11时3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法院联系人:龚小梅电话:0755-2274081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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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6

    (2021)粤0303民初58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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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6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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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60号庞宗明: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庞宗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586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11时3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法院联系人:龚小梅电话:0755-2274081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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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7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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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周安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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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56号周安苗: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安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585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8日10时0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龚小梅电话:0755-2272515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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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8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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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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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56号周安苗: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安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585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8日10时0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龚小梅电话:0755-2272515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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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9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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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5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周安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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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56号周安苗: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安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585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31日10时0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龚小梅电话:0755-227408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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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10

    (2020)粤0303民初165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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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658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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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热雄: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相关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深圳市风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该公告于2020年10月10日登于本院网站上。二○二○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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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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