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勇泰实

    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西大道北侧国际家居城A6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饶良侠、项萍萍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饶良侠 收起

    ... 展开
    - - -
    2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项萍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项萍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项萍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赣1104执435号 上饶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10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项萍萍、张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1121民初12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项萍萍 张俊 收起

    ... 展开

    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项萍萍、张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12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被告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从2017年8月23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项萍萍、张俊对被告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30元,由被告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项萍萍、张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9月2日 收起

    ... 展开
    2019-09-03
    2

    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1121民初12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项萍萍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联系人: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占昊鹏电话:13698086022,0793-8666070 收起

    ... 展开
    2019-05-23
    3

    原告饶良侠诉被告项萍萍、刘岳勇、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赣1102民初40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饶良侠 被告- 项萍萍 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刘岳勇 收起

    ... 展开

    项萍萍、刘岳勇、上饶市勇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饶良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1102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8-10-2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