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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房水电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恒基花园1\2\3幢10卡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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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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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山市联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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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山市联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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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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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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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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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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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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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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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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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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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陈星海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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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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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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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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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749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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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4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吴明建 郑春光 当事人- 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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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光、吴明建诉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卫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吴明建、郑春光返还履约保证金450000元。二、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吴明建、郑春光支付补偿款290000元。三、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吴明建、郑春光支付工程款54304.38元。四、驳回原告郑春光、吴明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0元(原告吴明建、郑春光已预交),由原告吴明建、郑春光负担1222元,由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978元(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两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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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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